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公司确认存在股东身份,并要求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追问】您愿意风险代理吗
【回答】您好,愿意接受风险代理,如需帮助欢迎致电。
【追问】情况说明 2006年7月6日本人交由二叔赵XX投资股金十万元,由其负责合资注册龙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并口头约定: 公司注册五十万,合成十个股,其中由赵XX出资肆拾万元,我出资十万元,占2股。 双方口头约定,十年一清算并分红。但平时我用钱时可向公司预支股红。待十年到期时从我应分配的股红中扣除(自2008年至2012年期间,本人已收条方式支取现金柒万贰仟余元,第一笔贰万元由父亲代写收条领取并有本人补签认可,但父亲写收据时误写为:从投资款中领取贰万元,漏掉投资“分红”二字,后几笔均为本人:“兹收到XX元”为内容,也没写明是股红。在此特此说明。 现按口头约定十年清算时,赵XX口称:当时十万元是借款,至于收据中为何所写《今收到赵X龙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投资股金壹拾万元,五万元/股》已记不清了。 现经查证 一、2006年7月12日,赵XX仅以个人名出资壹佰万,后增至肆佰万注册资本并于2006年7月19日取得《烟台市龙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其中本人确没被登记为股东。 二、2007年5月17日该公司变更为烟台市三缘置业有限公司,并增加股东一名(赵XX之妻),注册资金增至为壹仟万元。 三、该公司自2006年以来在牟平龙泉镇共建别墅、多层住宅、公寓楼等1.7万平方米,二期工程在建共3.2万平方米(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该公司近十几年来经济效益颇丰,赵XX自称赵亿万。
【回答】好的,我研究一下,您方便的话可以给我手机发送一下您的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