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一朋友因卖淫,女方偷了嫖客的几百块钱!性交易之后嫖客知道此事不给女方钱,女方自己报了110!请问这样的事会这样处理!现在正是严打,是拘留15天以后就没事了吗?会不会劳教!情况就这样!祝律师们!事业有成!合家幸福!谢谢!

其他 2015-12-15 20: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拘留,罚款。就好了。
  •   卖淫、嫖娼行为,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也是治理社会丑恶现象的重要内容。实践中,查处卖淫、嫖娼案件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首要关注的内容,这其中自然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更直接的原因,却是由于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向治安管理各部门下达了具体的罚款指标。公安民警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所规定的数额,便把注意力集中在能够对行为人施以最高为5000元罚款的卖淫、嫖娼行为上(这是公安机关在裁决治安管理处罚时,对自然人所能够裁决的最高罚款额度)。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民警们查处卖淫、嫖娼行为的积极性很高,另一方面,如何认定卖淫嫖娼,以及办理卖淫嫖娼案件所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却被民警个人、乃至各级治安管理部门搁置一旁。这就导致了实践中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时,违法办案、滥用职权等现象异常突出,因而,我们有必要专门研究一下如何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问题。
  • 一般是治安处罚。是拘留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有组织卖淫罪,
    因此,只是卖淫而不是组织卖淫的女孩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劳教等等,具体由公安局决定了。卖淫属于治安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