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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的工作是每天骑着公司给配备的电动车去维修客户的电脑设备,在我锁好电动车去工作时候,电动车丢失了,我也到派出所报案了(2010年十月),公司没有跟我签订保管协议,现在公司要求我赔偿590元说是折旧后的钱数,车的原价是1400元,购置了十一个月。 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公司,如果需要赔偿公司我应该陪公司多少钱。在我不同意公司所说的赔偿钱数时候公司私自扣除了我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律师了。

仲裁 2011-01-28 1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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