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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刚变更法人,原来的老员工与前任法人签有用工合同,我接手后,在没有法人授权书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公司人事部主管与员工签定了合同,并在委托人栏处签了她本人的名字和盖了公司合同章,现在因公司发展需要需精剪人员,我想请问律师,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可以辞退已签定合同的员工?是否要以书面的形式辞退?谢谢!急盼回答

其他 2011-01-31 22: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形式上是有效的,你们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人事部主管有过错你们可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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