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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9年6月离婚,原因是他的出轨,我无法原谅他。离婚很匆忙,从我发现到离婚不足24小时(他的行为是上级领导告知我的)离婚时共同财产有商品房一套,价值30万,归女方所有,8万元的债由女方还。孩子有女方抚养,男方不拿抚养费。但后来我发现既要还债,还要养孩子,我的经济负担实在很重。所以我希望男方支付抚养费,希望得到你的帮助。他的工资是每月2800元。

离婚 2011-01-28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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