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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确不知情的,是否为共同债务?

离婚 2020-01-27 16:5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一般算共同债务,除非能举证不是为了共同生活需要或者债权人知道是借给一个人的。
  • 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可以举证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承担责任。
  • 您好,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 您好,通常属于共同债务
  • 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个人债务需要证明
  • 下列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1)夫妻一方为了赌博而背着配偶向第三人的借款。
    (2)债权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后财产约定为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4)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5)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的。
    (6)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其情人消费的。
    (7)其他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
  •   属于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需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的。
  • 一般情况下是共同债务,但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 关键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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