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2年和前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有一男孩由我自己抚养。2003年为了孩子我们又在一起。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这些年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经常分床睡。2008年我提过一次。我们分开吧,后来考虑到孩子又在一起。2009年6月实在难以生活。我们不在一起生活快一年了。2007父母给我买一套房子/问问她有权利分割吗?女方家索要我50万分手费是否合理。我能报警告她们勒索吗?我想问问。我现在可以在找女朋友吗?

离婚 2011-01-28 1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还没和前妻复婚,则你们自2002年离婚后就不是夫妻关系了,2007年的房产也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 由于你们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你父母给你买的房子,她无权分割。50万分手费不合理,你不用给她任何分手费。你现在可以找女朋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