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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户口在别人家下的,而且还小报了两岁。现在可不可以迁回自己的家。因为当初计划生育严。现在二胎已经完全开放了。应该可以吧?

离婚 2019-03-01 22: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咨询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
  • 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 一胎和二胎的关系,就在于该母体怀孕或生育的次数。
    “二孩”,指的是第二个孩子,是生育子女的个数。二孩,即为该夫妻生育的第二个子女。
    在日常生活中,习惯性地对育龄妇女第一次怀孕后生育的,被称为生育了第一胎;第二次怀孕生育的,就成了第二胎。
    在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中,精确地直接指向是“第一孩”、“第二孩”,而不称为“第一胎”、“第二胎”,其原因就在于一胎生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孩子,也有可能生育出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孩子。因此,联系到目前实施的“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新政策,准确地说,这叫“两孩政策”而并非“两胎政策”。
  •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 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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