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男友因常年在外打工,一直未领取结婚证,但已育有一四岁女儿,女儿一岁时,在男友老家修建了一所房子,他父母在建房初期拿出了建房的三分之一金额,其他都是借的钱,这些年我们在外打工已经还清,因少回家,他父母将房产登记在了男友名下,我手中只持有一张证明单,内容为:证明登记在男友名下的房产为我们双方婚前共同财产。我想知道的是,这张“证明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证明此房产为我们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

其他 2011-02-04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湾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