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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姑父是某厂职工,我母亲不是这厂职工,当时以我姑父的名义在厂里买了一套住房(因为厂里有什么事只考虑本厂职工,外来人员不管).现在厂里要拆迁,必须是本厂职工登记要房才可以,所以母亲以我姑父的名义登记了一套,母亲把要交的钱给我姑父,由他交钱办手续. 我想请问:我母亲现跟我姑父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就是"房屋房款由我母亲全付,以后房屋所有权均属于我母亲.",这份协议如果不公证,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房子近五年内可能是集体房产证,如果日后各家分开办证时,是否可以改成我母亲的名字? 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2-27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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