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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是在怀孕期间因为身体原因在家休息有医院假条。公司现在以我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为理由要与我签署医疗补充协议,期限直到预产期前。在此期间,要只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工资,但是保险还上。说如果这期间我去上班了便可解除协议。请问以上是否是合法的?另外病假休假和保胎休假有什么区别吗?公司要明天派人来我家签协议,希望能尽快答复。非常感谢~

综合法律 2016-02-23 14: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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