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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10年12月22日因意外身亡。他生前欠外债约有60万左右,我们夫妻有一套三层楼的房子,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约有300平方,丈夫还有两个未完工的建筑工地,我们还有一个8岁的儿子,丈夫的父母健全,还有一个弟弟。 工地现由我全权负责,工地收益可以偿还丈夫的债务,但是由于工地还没有完工,还有很大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由我负责。 我想请问,丈夫的父母是否有权继承丈夫的那份房产的部份,如果继承了是否就要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他们继承了我丈夫的房产,我是否可以不赡养其父母? 如果我一个人承担了丈夫的全部债务,那么我是否可以继承丈夫的那部份房产,孩子由我一人承担,我是否还要赡养丈夫的父母? 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继承 2011-10-14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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