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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为国有全资公司,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我司拟将下属3个厂区划入全资子公司,现需要提前介入人员安置问题。拟按工龄安置职工:在本公司服务9年以上(包含9年)的员工拟将继续安排至我司其他岗位工作,不划入全资子公司;9年以下的员工原则上随厂区划分进全资子公司,或者由员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作经济补偿。问题:这样的人员安置措施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设立全资子公司在人员安置上有哪些法律风险需要注意?

公司成立 2016-02-18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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