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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张姓熟人,2014年9月30日找我谎称给某局做了一批服装,因定金不足,厂家不发货,请我再借给他柒万元,交付衣服后大约10月20号就可以把钱还给我,于是我借了同事柒万元。(有银行出具的取款单)在我的多次要求下,这个人拿来一份所谓的假协议书。(这个公司是2002年8月30日是张夫妻注册的,2005年1月18日在泰安工商局吊销了。)诈骗目的达到了,再也不还钱了。我的问题是:这个人的行为,算不算涉嫌诈骗?再一个就是我是否可以报警?

离婚 2016-02-17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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