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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徐州**因院方管理不慎感染丙肝,经检查鉴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而其他病友鉴定是“院方负全部责任”。请问这两种结果区别大吗?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获得多少医疗赔偿?

诉讼 2013-06-09 18:4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两种责任是有区别的,“院方负全部责任”,应该由院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院方负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患者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计算,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 1、院方负主要责任,这就意味着患者也存在一定过错; 2、赔偿数额要结合具体情况。
  • 主要责任意味着患方也有一定责任。
  • 有一定的区别,差距是30%左右。赔偿多少,是一个比较难确定的数额。丙肝有一个长期治疗的过程。
  • 区别是有的,院方负主要责任,意味着承担你70%至80%的赔偿责任,还有一部分损失你要自己承担。具体的损失损失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具体可以面谈。
  • 主要责任与全部责任是有区别的,主要责任由意味着患方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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