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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5年和某公司签订合约合作生意,我出资30万,由于种种原因生意失败并且把我出资的30万也用掉了。我起诉上海市嘉定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公司应归还我投资的款项后不服,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原判。由于过了归还期,我要求上海市嘉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归还了部分款项,由于实在无钱归还,经协商,双方同意暂停执行,后来因我工作多比较繁忙,没有事情处理这件事情,一直到2010年6月我又去了嘉定法院,要求恢复执行。6个月以后嘉定法院给了我一封信,说无法找到当事人,法律文书无法送到,要求我提供当事人的信息,然后再执行。我现在的问题是我用什么方法能够找到对方(欠款公司 注:公司已注销)或者我还有其他什么途径可以追回我的欠款?

其他 2011-01-31 1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积极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查到后提供给法院。
  • 积极寻找对方的财产线索,如到房管局查他有没有房产或亨有抵押权的房产,到车管所查看有没有他名下的车辆,以及查看他有没有在别的公司投资、别人有没有欠他钱等等。查到后提供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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