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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朋友两人将人打至轻微伤,后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 赔偿了对方5000元,现派出所说仍要对我进行拘留,这样处理是否正确?我应如何应对?

调解 2017-05-05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架斗殴,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派出所根据双方的过错及违法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派出所只拘留一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事实情况而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双方都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派出所在对当事人处罚时,比对方相对要重,且是对方过错在先,对方处罚相对当事人应重。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请复议。
  • 殴打他人导致轻微伤害,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同时也应该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你与对方虽然对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并不能影响对你的治安处罚,派出所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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