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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摆过酒席,没有结婚证,有一个儿子,因男方婚前婚后性格差异太大,过于唠叨,性格不合,因各种感情纠纷,无法继续婚姻,孩子打算给男方,如果不经过法律,我能不能获得一些补偿,如果经过法律,我会不会得到些什么补偿。

离婚 2016-02-17 08: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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