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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8年四月结婚,我现在打算离婚,我老公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在办房产证前还曾经去我单位调查我有无房改房,房产证上写的是1988年9月批准销售,1998年12月发证,而且在我们结婚后还共同归还了2000元他以前借的购房款。请问这套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1-02-01 22: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夫妻共同财产
  • 是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你好,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房产证颁发时间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如果房产证颁发时间是在你们夫妻结婚之后,那这套房产原则上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涉案房产证颁发时间为1998年12月,是在你俩结婚之后颁发的,因此它属于你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丈夫能证明他为这套房产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法官在分割这套房产时可能会作为对他多分割财产考虑因素之一,但最后的分割还要进行综合考量(比如孩子抚养,夫妻双方过错,家庭义务等)
  • 该房产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婚后的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 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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