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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与前夫因为感情问题协议离婚,当时孩子七岁,双方同意离婚后随我一起生活,他每个月给孩子400元生活费,其他费用他一分钱也不给,我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房子,没有交养老保险,一直在外打工租房住,孩子一直有孩子的姥姥帮忙带着,现在她61岁了身体也不好,不能再帮我带着孩子,现在孩子11岁了,我现在也41岁了,我实在没有能力再带着孩子一起生活了,想把孩子送回他身边有他来抚养,可他已在外地上班为由拒绝了我,跟他协议不成到法院起诉能胜诉吗?法院会怎么判?需要多少钱起诉费?谢谢

离婚 2011-02-02 08: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人的理由充分的话法院会支持的,另外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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