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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夏天因工伤送往医院就诊,就诊时医生说:我的手只伤了一点指尖,是个小手术,结果我的手指却再也无法伸直; 10年夏天我把所有的工伤单据交上去报销时,却无法报销,据单位说是《药单不是报销药品》《医院说药单不是该院的单据》,在一家医院看病,同一位医生却开出了一半可报销药单,一半不可报销药单... 这数千元的医药费该如何讨回,民工的损失由谁来负责

其他 2011-02-02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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