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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吉林省敦化市人.我的楼房在该市新修的广场上.四楼100.75平米.在08年9月份下通知拆迁.一.有两种选择:1.回迁,在广场的西侧市场价是2980元每平米.使用年限是30年.2货币补尝每平米是1909元.我们的楼使用年限还有36年.这样给我们是否合理?给我们的楼定的九成新.是否合理?二.装修:好的给我们每平米120元.共给我一万二,没有同我们协商是否合理?另外我的楼照租给别人来抵押贷款.以每年一万五的佣金给我,时间是2007年4至2010年10月止.由于拆迁合同提前终止.给我造成违约和经济损失是否应给补尝. 希望能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 急

争议解决 2009-01-03 1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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