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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入股参加幼儿园股份改制(由国营企业幼儿园改制)。法人(董事长)股权为51%,其余8个股东合计49%。以后法人每年按出资额给利息,相当于我们小股东是集资。而且法人外请财务做账,也不公开,明眼一看就是假的。我们小股东也拿不到做假的凭证,我们怎么办?法人算贪污吗?如果我们告法人应该由谁举证?

其他 2016-02-20 1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股东分红和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均享有权利,可按照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法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处理。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私营企业,不会构成贪污。仅可能成立职务侵占。改制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贪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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