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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第二任丈夫生活十八年了,前十二年每月给我一百元生活费,他在家什么也不用干,所有的家务都由我一个人承单,内裤和袜子都我洗,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近六年他不给我一分钱生活费,你做好饭他就吃,你不做他就不吃,反正他不花钱,他可能不想过了让我走又没有充分理由,怕我要保母费,请问:律师我可以要保母费吗?应该要多少?请帮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6-02-21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母费?没有法律依据。
  • 你好,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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