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承揽基建维修请的民工一个月之前自身不戴安全帽头碰到模板上出血,在诊所治疗后并输了三天液体,因为诊所认为不严重没有推荐去上级医院治疗,本人也无疼痛感,并能正常工作生活,由于生活中爱喝酒打牌,一个月零四天上午,突然右侧上下肢无力语言不太清被120医院送院救治,后因为手朮后癫痫,医闹无果后来找包工头,经当地派出所和司法调解所调解,司法鉴定与伤无关由包工头捐款一万两不相欠。包工头给民工买了意外保险,报了案,保险分公司在医院调查,由于院方主治医师也是法医,并且认为与伤无关,所以保险分公司没有赔偿,一年以后该民工由于永不出院,由民工兄长申请院内的一家法医鉴定为与伤有关,参与度75%,初审法院判包工头赔偿69万元,请问:一,两鉴定哪个有效?二,包工头有责任吗?三,诊所有责仼吗?四,民工自身有责任吗?五,诊所有责任吗?六,医院有责任吗?如果判包工头一个人赔偿不是也伤害了包工头吗?现在包工头一家很痛苦盼解答。

其他 2016-02-21 22: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