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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一间建筑设计顾问公司总建筑师,现年51岁与妻41(无稳定收入)育有女儿12岁,儿子10岁, 因儿女在港读书与妻同住, 且本人每月支付18000生活费, 但因无法共同生活申请离婚,本人因痛爱子女无意再婚. 请问可否争取儿女的抚养权与本人在京生活.??? 请教!!! 谢谢!! Andrew

离婚 2011-02-0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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