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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好我有一难题想请教一下具体情况如下。我从2010年1月5日左右进了一小加工厂做车床不料在2010年12月19日不慎被机器卷入导致左手手掌后两根骨头骨折后经医院给加了三块钢板和15颗螺丝钉的全力救 *** 现在基本得以恢复,但要等一年以后还去取刚板,而在这一年之内不能上班工作。后来找到老板找他出“工伤认定”他说他是挂的人家的营业执照人家不给章和没有签劳动合同为由一直托到现在都没有办理。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得到些什么赔偿我以前的工资是100一天,误工费该怎么算?谢谢。

调解 2011-02-05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先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索赔
  • 委托专业人士办理
  • 你好!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所以,出借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你现在的老板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你应该尽快向区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你的伤情,估计达到9级。 3.工伤赔偿: 医疗费:实报实销 误工费: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 护理费:按照护工工资水平 残疾补助费:8个月工资(如果9级伤残) 离职时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费:10个月工资(如果9级伤残) 4、此外,不知道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还要赔偿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以上供参考如有不明可以继续垂询
  • 属于工伤,请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建议聘请律师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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