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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对子女,百般忍让, 现实无法忍受精神拆磨,申请离婚,而发现妻子慢慢做出令孩子憎恶父亲的做法,往往添油加醋地编这样的故事,“她在家中照料一切,而他则在外面逍遥快活”。对本人至家的电话百般刁难,众多措口,不让接触子女, 这已抵处本人维持家庭的最后底线。 问题一: 因争吵己将住宅卖掉..现在京港两地尚无固定居所资产. 问题二: 据于法律,已尽量维持子女现有的生活学习环境原则, 是否要放弃北京工作而返港生活. 问题三: 可否取得二名子女的全部抚养权. 感激万千!!!

离婚 2011-02-05 1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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