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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6年9月下旬上班,单位领导劝我们(外地来打工)别上保险,说上保险没有用,因当时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写了这样的说明,合同也和上保险的合同不一样,我手里一直没有合同,都在单位人事手里,不给个人,后来明白保险的重要,于2010年1月我上了保险,但是,我想补前3年的保险,单位说不能补交,外地人不给补交。 请问这个保险能不能补交?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合同算不算无效合同啊? 二、自从上保险之日起,每个月除了正常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保险费用之外,单位另外在我工资里再扣除200元,原因是为单位承担一点,但是这200元在工资条上不体现出来,彼此心里都知道,做工资时直接就减下去了。 请问如果仲裁的话,有什么办法能让单位还我这笔钱? 还有就是加班不给工资,这么多年已经忘了加多少班了,怎么算啊?? 单位现在不景气,一直在挤兑人辞职,如果自己辞职有补偿金吗? 拜托老师指点迷津!!谢谢!!

其他 2011-02-05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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