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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春节回家过年,以前的一哥们儿要找人报仇于是叫上我表哥(表哥一方大概有十多个人),2010年12月27日(农历)我表哥以一同乘车前往,对方当时也叫上一些人前往双方指定的地点,在打斗过程中我表哥一方一人将那“仇人”不小心砍死,后被xx公安局抓获。但据表哥交代他在这整个工程中都只是坐在车上没有参与打斗,当晚逃离现场后因为害怕于第二天到公安局自首,之后到现在也一直被公安局拘留。请问这个案子中我表哥算不算从犯,够不够成刑事责任?县公安局要求他亲属缴纳3万元钱“取人”合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让表哥免于刑事处罚? 附:这个案子目前应该正处于侦查阶段,还没有移送检察院起诉。如果我表哥一方此次“报仇”是有组织和策划并且我表哥又参与策划,又该如何处理处理?

刑事辩护 2011-02-06 1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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