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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实行的是白夜休休12小时班制,即白班早上8:25前打卡至晚20:35后打卡;夜班20:25前打卡至次日8:35后打卡。法定节假日都要上班。补助方面,法定节假日300%工资,平时夜班补助2元。请律师邦忙,看看这样上班是否有违法,谢谢您!

其他 2016-02-25 15: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不分视为加班;加班费用2元明显不合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好,每周超过44小时的部分要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两元明显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每周超过44个小时可以视为加班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 每周超过44个小时的时间可以视为加班部分。
  • 你好 积极协商
  • 你好 积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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