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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女方:--,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双方于2011年3月14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3月27日生育一儿子,名。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女方全部负责,女方应于2016年3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20000元给男方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以后每年每月加50元,女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儿子抚养费转账到男方指定的农业银行账户内,账号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儿子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探望男方抚养的孩子。(/女方每月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男方,男方应保证女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无共同财产。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协议人:  协议人:年月日

离婚 2016-02-25 0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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