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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今年3月部分人员要从科技园搬到龙岗坪山,有四五十公里。我在公司有十二年,我所在部门也需要去,我不去,领导让辞工,请问公司这样合理吗?我不辞工,公司可否有其它安排(南山还有其它部门),或是否有补偿?谢谢!

其他 2020-09-28 0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接受安排一般不行,无法协调的公司可能是想逼你自己离职,毕竟12年的工龄需要补偿的话也是一大笔费用,详细建议的话请当面咨询律师,律师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才能看能不能帮你获得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公司搬离本市员工不愿随迁者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市内搬迁则没有补偿!
    【追问】不是整体搬,不辞工也不行吗,没办别的途径,只能自已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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