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在梅河领的结婚证,现在想诉讼离婚,在沈阳能办吗,还是得回梅河办

离婚 2016-02-25 19:3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在经常居住地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需准备被告居住证明。
  • 你好,在沈阳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起诉离婚
  • 如果在沈阳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沈阳起诉离婚。
  • 你好,如果双方在沈阳居住满一年,可以在沈阳起诉。
  • 如果对方在沈阳居住满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沈阳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的可以与我联系帮你研究方案
  • 如果对方在沈阳居住满一年以上是可以在沈阳居住地法院起诉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