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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于1999年结婚,2009年将父母名下一处房产卖掉,用所得款一部分预交了我和她名义上共同贷款买的一处楼房的预付款(使用我的公积金,因此,房证写的是我名字)和一辆汽车(此车写的是她名字),还有一部分余款也在我们手里。现在我俩由于感情不和决定离婚,请问分此财产时我父母是否有权分得一部分?或财产应该怎么处置?另外,有一个女儿12岁了。因女方没有固定职业和收入,离婚后也没有住所。我主张抚养权可以吗?恳请您给解答为盼!

争议解决 2011-02-09 0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都应均分,孩子抚养权你有权争取。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分为原则。但并不代表你不能争取到你应得的利益。父母的出资如果能证明是借款的话可以另案起诉。孩子超过10周岁,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 天 津 的朋友可以电话预约后到我所里免费咨询.
  •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分。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 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离婚时应均分。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孩子跟谁生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经济条件、孩子年龄等等)
  • 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小孩跟谁生活其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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