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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来北京,找了一份工作,面试官说的是试用期两个月,一个月工资五千加五百全勤奖,公休六天,三险,还有加班补助,管住,但是不管吃,可是他还要我交饭费,按一天三十块钱交,这样的话两个月就是一千八,还要一次性交两个月的,我说现在有头没那么多钱,我就交了一千,还让我签了一份合同,面试地点跟工作地离得特别特别的远,我现在不想过去上班怕被骗,所以我现在就想问一下,我不过去算不算违约,他们公司这种让我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的饭费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16-02-26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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