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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十年,有一个8岁的女儿。妻子在婚前就特别爱玩麻将,我听信家人的劝导,说女人结了婚有了孩子就只会顾家,不玩了。但是婚后,她每天沉迷于麻将牌上,甚至有了孩子后,抱着7个月大的孩子在麻将馆玩。孩子两三岁的时候,她经常把孩子锁在家里,自己出去玩麻将。我们因此经常打架。年前,她不听我的劝阻,先是带孩子到麻将馆玩,在我一再警告下,竟然又把孩子锁在家里,自己去麻将馆玩。而且自结婚以来,她有三次夜不归宿的情况(包括年前这次一直从下午4点到第二天清晨7点才回家),说是玩麻将玩的太晚了。其它诸如深夜12点到2点回家的情况,更是数不清了。为此,我狠狠地打了她,而后,妻子报了警。在派出所里,听完我们相互的讲述,派出所表示家庭内部矛盾不予管理。 事后,她自己离开了家,走的时候给我留了封信,说是房子、孩子和家里的存款都留给我们。但是,当我清点她说的财产时,发现存款只是09年的时候,她为自己买的一份2万元的保险,而这份保险其中还有我的5000元钱。她是个集体工,2000年我们结婚的时候,她每月挣300元,我挣1500左右,家里的财政一直由她掌握,我们当时的生活费每月不到500元。后来,她不满于单位现状,04年的时候,自己开了一个麻将馆,说是挣了6千元;之后从04年的9月份开始自己开小饭桌,从原来的十几个孩子一直发展到现在的三十多个孩子。03年我们买房子时,我们家里只有当时我们结婚时留下的2万元。当时我一直听信她说是家里的钱都花没了,所以没再追究。07年的时候,我办理工作上的事,需要一万元,而这一万元也是借的。我知道,我们为了还买房时借的8万元,这期间肯定攒不下钱,不过这8万元已在07年我办理工作之前还清了。后来,她要买车接送孩子,又说家里只有一万元钱(这一万元是我工资卡上的钱),其它近3万元都是我们俩人东拼西凑借来的。事后,我们努力挣钱还债,可是近3万元的债务,她只还了5千元,其它均从我的工资卡上取出并在10年5月之前还清。现在从10年5月到春节前,她至少要挣了2万元的钱竟然不翼而飞。前天的时候,在她娘家为此事我们又争吵起来,她承认是自己把钱攒起来了,说是给孩子攒的。

其他 2011-10-10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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