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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问题这样的,我在网上一间公司申请了一笔贷款,而贷款方是同银行是合同的,但我提交的基本资料都通过了贷款方,但要交一千元保险金,我也交了,合同也签了,但到出款的时候被银行告知我的流水偏低,要再交四千五保险金,但合同没有注明再交四千五保险金,但我的审核已经通过了,但银行最后提出这样的要求,请问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可以单方面取消合同并追回那一千元吗?因为我广东而贷款方在上海,而我在网上也查询到这间公司登记记录,但是通过邮件签了合同,但是银行在我们签定合同后提出这样的问题我无法接受,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做,这有可能是诈骗吗?

离婚 2016-02-26 1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了解合同内容是如何详细约定的,合同上有约定违约情况吗?
    【追问】你好律师,我合同违约责任第四条是这样的,本公司与上海银行浦东支行合作,你为借款方,银行为贷款方,公司为贷款方,三者(借款方,放款方,贷款方)是联合的关系,银行会对跨地区客户贷款资质进行再评估,跨地区客户应遵循银行出款政策要求,如遇纠纷,贷款方拥有最终解释权,因为我想了解银行不是先对客户进行评估审核先出合同的吗?但为什么对方先出合同签字,然后再要求借款方去实行?
  • 很可能 是。
  • 有可能是诈骗,建议慎重。
  • 你好,具体看合同的内容,按合同条款履行
    【追问】你好,余律师,我合同第十一条是这样的,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借款方必须向贷款方缴纳一千元整作为此次贷款保险开户费,因为你本人申请是无抵押免担保的贷款业务,公司将以你个人名义在保险公司开户投保,此次保险开户是以防你在贷款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或者重大疾病,还款期到了你还不起款,公司可凭保单及医院相关证明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这个保险开户费是在放款后一个小时内退还到你合同所填写的账户上,借款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当日办理贷款保险,借款方办好一切手续,贷款方必须半个小时安排放款,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金及保险开户费,借款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未按合同条款履行,贷款方将借款方视为严重蓄意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上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方将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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