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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公道,在对方电话言语挑逗之下,于当天晚上八九点钟叫人到对方家中,后发生冲突。现双方同时有人受伤,伤人者却又不是受伤者。对方伤者是我方带去的几人拳脚所致,我方伤者是在对方有准备情况下拿出钢管狠敲头部所致,依据法律该如何判定双方责任?

刑事辩护 2016-02-26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追问】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参与了此事件,但对方受伤者并非本人造成,在此事件中是否被问责?
    【回答】根据你的描述,不是你造成的伤害,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你们的情况复杂,聚众斗殴,涉嫌共同犯罪的。可以来电咨询
  • 您好,报警处理。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追问】对方报警!警方希望能和解(双方属亲属关系),但对方却迟迟不表态,并提出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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