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 本人系机动车主,于2008年11月10日在320国道左转弯进入小道时与前方一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致使摩托车摔倒,本人机动车前轮至路边约十公分。(二个受伤:驾驶人轻微擦伤/另一乘车人左脚大姆指骨折,脑部有轻微血肿)约30分钟后当地交警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对现场进行了拍照,量尺,并当即将二位伤者送往医院,并将本人机动车和对方摩托车扣押到警队。(注:乘车人在二十日前已受伤,是系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撞伤致其骨折,事发日刚好是去医院复查。) 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该负多少责任?是不是可以20000元医疗保证金拿车并自愿承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否可行?

调解 2009-01-04 14: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肯定不行.首先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要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以后才清楚你是否为主要责任.就算你在本次事故中是主要责任,但是乘车人的伤势是因有前次交通事故而造成,你的行为可能只是增加了其严重程度,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能并不需要全额赔偿其人身损害的相关费用.你自愿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会造成你不必要的赔偿.建议你先按我说的与对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对方起诉,你应诉就是了.该赔的还是要赔,但是不能冤枉赔.
  • 我觉得这样不可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