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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员工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一个人上班时突发疾病死在值班室,于第二天早上接班时发现,是否属于工伤? 如属于工伤,应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 2011-02-09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赔偿金额40-70万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应当属于工伤。由于涉及的金额较高,建议携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较为准确的咨询意见。
  • 工伤死亡,应是好几十万
  • 属于工伤,金额较大,最好委托律师办理,以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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