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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客观原因提前退房,并且根据合同要求提前1个月电话告知房东,事后房东不承认有过通知且不愿退还押金,于是房客不愿支付水电费,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 现在房东不愿双方退一步和解,也不愿通过法院正常途径起诉,每天打电话骚扰,甚至于打电话到房客公司。 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调解 2014-12-07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院的级别管辖来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起诉法院为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武汉地区的情况,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在1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本数)。
  • 依法设立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侵占或者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法定代表人家属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由相应的家属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家属经济纠纷涉及金钱给付的,则法定代表人所持公司的股权可能被保全或执行。
  • 对于房东的骚扰行为(我们有证据可证明其经常打电话谩骂侮辱人),是否有什么有效行为抑制?报警有效吗?
  • 如确实协商不成,还是起诉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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