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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正月初四晚上23三点左右.我妹妹,在租住的出租屋内洗澡,长时间没有出来,经家人发现以晕倒在地,送医院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正月处五零辰2点左右死亡。租住的出租屋浴室跟厕所两用的,还不到2平方米,也没有通风孔,浴室出来是2米长左右的通道。宽1米左右,这条通道是厨房,通道的尽头有个窗户,这个通道厨房跟浴室上面是通着的,外面是个5.6平方的住房。我想知道我妹妹的死,出租屋屋主是不是要负法律的责任。出租房是有固定装热水器的水管,房东也知道我们装有热水器,但并为给于我们忠告,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负多少的法律责任?

其他 2011-02-10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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