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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5间民房,房证名是我,居住人还有我老婆和二大爷,我二大爷是五保户,不会说话.旁边院是我三大爷家,现在我三大爷突然上村里开了证明说是我二大爷监护人,要求将我二大爷居住的二间房拆掉和他的房基地连在一起在盖新房,请问他有这个权力吗?

争议解决 2011-02-10 1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二大爷仅仅是不会说话而精神是正常的,这种情况并不需要监护人,所以你三大爷的做法就有可能是不合法的,即使你二大爷需要监护并且你三大爷也有权做监护人,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你三大爷也没有权利轻易处理你二大爷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不是你二大爷的法定继承人而你三大爷却可以成为你二大爷的法定继承人。
  • 他没有权利,因为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他无权要求拆掉
  • 你二大爷是五保户,按照相关政策,村里承担你二大爷的生养死葬,你二大爷的财产就归村委会。
  • 你三大爷无权。你二大爷有个特殊身份就是他是五保户 ,现在和你住在一起,实际上你和你二大爷之间形成了一种抚养协议,也就是说实际上你成为了你二大爷的监护人。因此处理你而大爷的财产必须经过你二大爷本人和你的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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