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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全保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说医药费不能全报,请问有什么办法。

其他 2017-01-29 08: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当前在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保险人确实以“存在所谓的超出国家卫生用药的现象”为由,核减一部分医疗费。针对这种情况,多数当事人选择向法院诉讼,法院的判决基本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 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叫对方向法院起诉,如需要具体咨询,请来电
  • 您好,需要根据与保险公司合同。赔偿不足的部分,肇事者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你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 保险公司理赔是期限的,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交警部门处理事故也是有期限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申请复核的另计。
  • 您好,没有办法,自己须承担医疗费的自费药部分,大概比例15-20%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
  • 你好,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 医疗费用有5%-20%属于自费药品,是不能报的.需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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