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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和婆婆在几年前买了套房子,写的夫妻两人的名字。后来婆婆和公公起诉离婚。房产证上就没有婆婆的名字了。婆婆后来去世。在去世之前婆婆要求公公把房子给我的老公。但是离婚诉讼请求上不知道有没有写这一条。现在公公房子死活不给我老公。该怎么办????后来我老公没办法了。就要公公把房产证填上他的名字,公公说需要公证人。请问需要公证人吗???

其他 2016-03-01 16: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加名字就行
  • 不需要。。。
  • 你的公婆是否已经离婚?如果离婚当时财产怎么分割的?为什么房证上没有你婆婆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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