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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婆结婚一年,还没有孩子,我们感情变淡了。没感情了。我想离婚,我没做错什么,她却要求我赔偿青春费,和分手费,两万块钱,按法律法规我还赔钱吗?我们俩都是在外打工,不存在因照顾我家老人而失去工做条件,还有我打工一年的工资都是存到她的银行卡里,这件事情是事实她是承认的,现在的问题是,她抓住了我想离婚的心理,要求我给两万块钱她,不然她不肯签字离婚。我想通过起诉离婚,请问我还需要赔偿她什么吗?我可以要求她还回我存在她哪里的一年工资吗?她抓着我想离婚的心理要挟我,我心理很不痛快,我在外工作稳定,如果我回去起诉她,而耽误了我的工作,和往返车费,日常开销,我可以要求她赔偿误工费或其他吗?起诉她,起诉费是平分吗?

离婚 2016-03-03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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