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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2月29日是付首付的最后日期,但买家没来付,29日晚21点打电话过来说3月6日付首付,我们因为也是要等着房款置换的,他们这样我们就提出不卖了,然后下家急了,硬是要求29日半夜22点到中介签合同,我们因为产证上还有老爸的名字,老爸远住在崇明,所以没法跟他签合同,况且,居间协议签订时提醒过,签合同一定要提前约定好让我爸赶出来,还有一个问题,签居间协议时老爸没有签字,这样,我们提出不卖,算毁约吗

其他 2016-03-01 16: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居间协议中部分产权人未签字不影响居间协议的效力,但是对方未按约定付首付,存在违约,责任在对方。你方有权解除居间协议。
  • 你们不一定算违约,但也存在风险,建议尽快具体聘请律师后详谈,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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