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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在2010年8月签订了劳动合同,签约1年,但是现在我想辞去工作,公司不让我走,说合同上写明为保证稳定,不可单方面解约,我回去看了合同,确实有。但是他这样是违法的,法律应该是不承认的,然后公司要迟缓发我两个月工资,27500元人民币,说当风险保障金,假如我跳槽去其他公司就不给我这个钱了,假如没跳槽,就年底12月份给我。我应该怎么办?劳动仲裁么?胜算大么,一般需要多久,在线等答案

其他 2011-02-10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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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仲裁,胜算比较大,仲裁时间一般不会太久,你还可以要求半个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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