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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35岁,因身体原因结婚多年无子女,我收养了一个11个月的男孩,现在两岁了,这个孩子我养了一年多了,因一直在外工作,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这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送养方已经给孩子安上户口了,我去民政局想办理收养证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我身上,民政局听了我说的情况后让我去司法公证处做个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司法公证处说新收养法出来后没法公证,像这种情况怎么办,

离婚 2016-03-02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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